求證:16日當地調查后回應:肇事者陳某非協警,目前已因酒駕被刑拘。
12月16日,永城市委、市政府通過官方網站永城網回應,事發后,永城當地成立調查組,進行事故調查。目前已經查明,肇事者陳某,男,永城市陳集鎮雙樓村人,個體戶。
據介紹,事發當晚,肇事者陳某和永城市公安局交通協管員梁某在一起吃飯。陳某持有駕駛證,吃過飯后,他將梁某的車開走,途中發生了事故。永城市公安局通過官方微博通報稱,肇事者陳某系酒后駕駛,已因酒駕被刑拘。梁某因使用偽造機動車號牌被處以行政拘留15日、罰款5000元,并已被辭退。(記者李麗靜)據新華社鄭州12月17日專電